第一階段公開徵件

壹、現地勘查評選時間:

114年6月-7月(依實際狀況公布)

貳、評選地點:

入選及優秀案件現地。

參、評選辦法:

(一)聯繫專家評選團進行現勘階段之審核時間確認與進行現勘。

(二)經入選之個案,聯繫建築師或設計師或建設公司前往參選作品現場,進行建築設計說明及回覆評審之提問。

(三)評審團依據現勘實況,淘汰不符合其評選原則之作品。

(四)執行團隊準備決審相關文件資料,規劃總決選之專家評選團會議。